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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行业规则

乐亭县经纪人执业公约

    经纪人执业公约已经经纪人协会一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以公布,望全体经纪人在开展经纪活动中认真遵守。
一、经纪人在开展经纪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经纪活动。
二、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遵守自愿、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坚持诚实守信、客户至上服务宗旨,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的经纪活动。
三、经纪人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四、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向当事人据实介绍经营业绩,并在执业服务说明材料上署名。
五、应提供客观、公正、准确、高效服务。
六、坚持利用合同开展经纪活动,有效保护果菜农、客商、经纪人和运输客户的利益,严格做到无资金不收货、无合同不收货、无规范票据不收费。
七、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或以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纪活动。
八、不得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遵守五不中介活动,即:不中介国家专控、专卖商品;不中介假冒伪劣商品;不中介走私物品;不中介国家违禁物品;不中介野生动物和文物。
十、开展阳光中介活动,做到价格、质量、等级、计量公开,不压级压价。
十一、发挥团结协作精神,做到业务事自己办,合作事协商办,货源有困难协助办,同行有困难热情办的团结氛围,树立文明健康的经纪人形象。
十二、坚持合理的收取中介费,决不允许出现暴利和坑农害农行为。
十三、加强规范管理,建立经纪业务档案。
十四、服从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积极主动交纳税费。

乐亭县货运经纪人职业公约(试行)
    为加强行业自律,逐步建立货运经纪人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良好信誉,不断提高货运经纪人的服务水平,保护货运方、承运方和中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货运经纪人职业公约。
一、 凡从事货运经纪活动,应首先经行业协会培训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依法核准登记,方可从事货运经纪活动。
二、 从事货运经纪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客户至上,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的服务宗旨;树立注重提高社会效益,为发展县域经济服务的经营理念。
三、 从事货运经纪活动,要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相关手续,不准向当事人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
四、 货运经纪人对外地客户要竭诚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货运方面的实际困难。
五、 货运经纪人要服从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行业协会章程,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的各项活动,按规定缴纳税费。

乐亭县货运经纪人服务规则(试行)

    为了规范货运经纪人的业务活动,提高货运经纪人的执业质量,维护货运市场安全、快捷、文明、有序的经纪秩序,根据我县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特制定货运经纪人服务规则。
一、货运经纪人在从事中介服务时,应主动向托运方、承运方宣传货物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和知识,以确保货物运输合法、安全。
二、货运经纪人在从事中介服务时,一定要向承运方(包括司机及同车人)索取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及附加费本等若干有效证件进行核对。承运方人员要填写单位、家庭住址、固定及移动电话,必要时,应查询核对。
三、托运方、承运方达成协议后,货运经纪人要按照格式认真填写《乐亭县货物配载协议书》及相关表格。
四、货运经纪人应按合同约定收取中介费(佣金),并应开具发票。
五、货物运出后,货运经纪人要随时搜集和掌握托运方、承运方履行协议的情况,重要情况应记录在案,为货运中介服务工作积累相关的信息资料。
六、货运经纪人要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不断扩大中介服务范围,努力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乐亭县十佳经纪人、优秀经纪人评选标准
一、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怕艰苦,以服务客户和群众为宗旨,全心全意投身于经纪事业。
三、遵守职业道德,在经纪活动中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诚实守信,公平中介,坚守信用,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四、具有一定的现代市场营销及经纪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五、诚实劳动,团结互助,与时俱进,在经纪活动中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被周围群众和客户所认可。
六、模范地遵守有关经纪行业的各项制度规定,服从市场管理,自觉接受交易双方的监督。
七、积极缴纳税费。
八、有为发展乐亭经济,促进市场繁荣多做贡献的愿望和信心,参与并支持管理工作,积极搜集并提供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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