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规定,县局授予或委托工商所如下职责:
- 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年检,换照的初审手续,并依照权限进行监督管理。
- 以工商所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及集市贸易中的 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 委托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 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 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 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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