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申诉举报指南
1、您第一次进行消费投诉时,请您点击左上角菜单中的"投诉登录",注册并记住您的用户名(1-5个汉字)和密码,以便投诉和查询。
2、用户名、密码一次注册以后便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自动登录。
3、当您认为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请选择"我要投诉",并按照光标提示填写相应的投诉内容。
4、当您需要查看对自己投诉案件的回复时,请选择"投诉查询"。
12315申诉举报受理范围
1、受理消费者(含团体购买用于生活消费的)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2、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义务或双方合法约定的其他申诉;
3、受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商标假冒、广告违法、合同欺诈、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4、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过程中受到侵害的申诉举报;
5、受理社会各界对工商干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6、接受社会各界对工商工作的建议;
7、接受社会各界对工商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咨询;
8、受理其他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畴的申诉举报等。
不予受理的范围
1、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2、没有明确的被诉方或无法找到被诉方的;
3、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出申诉期限的;
4、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产生的纠纷;
5、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6、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
7、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私自拆卸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损害的;
8、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暇疵,而又以此暇疵提出申诉的;
9、超过规定保修期或者保质期的商品;
10、经营者已经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1、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
12、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13、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范围的。
12315申诉受理条件
1、 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名称或姓名、地址);
2、 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理由、有效证明(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等);
3、 侵权行为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
4、 申诉人应当是消费权益争议利害关系当事人;
5、 消费者有明确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6、 进行委托申诉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诉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7、 2名以上的消费者进行共同申诉时,应当提交经所有当事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8、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
9、 未超出申诉期限。
12315举报受理条件
1、 有明确的被举报方(名称或姓名、地址);
2、 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证据);
3、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
4、 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本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