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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上投诉操作指南、受理范围

 

  投诉操作指南


    1、您第一次进行消费投诉时,请您点击左上角菜单中的"投诉登录",注册并记住您的用户名(1-5个汉字)和密码,以便投诉和查询。
    2、用户名、密码一次注册以后便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自动登录。
    3、当您认为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请选择"我要投诉",并按照光标提示填写相应的投诉内容。
    4、当您需要查看对自己投诉案件的回复时,请选择"投诉查询"。

 

网上消费投诉案件受理范围


    1、《消法》关于"消费者权利"的九项规定,即: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来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即:依法履约的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实际质量与表明质量相符的义务、不作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义务和不侵犯消费者的义务,来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网上投诉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 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 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 争议各方已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 因投资、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
    (六) 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七) 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八) 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九)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它情况。

 

  网上消费投诉需提交的材料


    消费者的网上投诉在得到乐亭县消费者协会或基层分会予以受理的答复后,要按照中消协《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导则(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应当向消协组织当面或寄送下列证据材料:
    第五条 消费者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明确、具体的维权主张。
    对投诉要件缺乏和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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